风水的定义及最初理论体系
“风水”的定义最早出现于晋代郭璞的《葬书》。《葬书》是一本选择阴宅的书,书中认为,“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b][color=#0000ff][b] [/b][/color][/b]《葬书》的理论要点有五:1.生气说。认为万物皆生于“气”。只有在有生气的地方,才会形成一种充满生机的葬地环境。“生气说”是日后阴、阳宅风水理论的精华。
2.藏风得水说。认为风和水是保护生气的关键因素,所以既要“藏风”,又要“得水”。而且“水”又成为保持环境生气的最主要的因素。
3.地形藏气说。认为地垄之势是生气所依附的场所。
4.方位说。以“四灵”代表四个方位,“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并以山体来象征四灵,以四灵坐镇,这是日后中国风水学上的典型格局。
5.遗体受荫说。认为死去的人和活着的人是“情气相感的”,地美则神灵安,神灵安则子孙盛。
[b][color=#0000ff][b] [/b][/color][/b]《葬书》以“阴阳”为根本,以“生气说”为核心,以“藏风得水”为条件,其目的是获得一个理想的葬地环境,显然,到晋代,风水学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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