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30号晚上发生在江西景德镇沃尔玛超市附近一位刚刚从沃尔玛超市购物出来准备回家的市民被五名自称沃尔玛超市的员工殴打致死。这位名叫余小春的市民就这样永远的倒在了离家不足百米远的路边。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8月30日的那个晚上在沃尔玛超市附近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什么事情让一群自称是沃尔玛超市的员工对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大打初生并且致死,沃尔玛超市的员工究竟有什么资格在大街上打人执法并且自称要检查顾客的购物小票?沃尔玛的高层准备对这件事情如何善后处理?我将用我自己所了解的事情的经过来一步步的阐述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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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的发生:
引用《法人》杂志的一段报道“2009年8月30日晚8时许。这天晚饭后,余小春和家人打了招呼“去沃尔玛买点东西”就下楼了。这一去,余小春就再也没有回来。
余小春的家离江西景德镇沃尔玛超市(以下称“沃尔玛”)只有一路之隔。由于平常工作紧张,余小春习惯了在沃尔玛采购日常用品。像往常一样,余小春采购完商品,在收银处结了账,并经过了超市出口的核验通道,向家中走去。在离自家楼道口不到10米的地方,余小春被5个人围住了。这些人自称是沃尔玛的,向余小春索要购物票据,余小春以对方没有穿沃尔玛的工作服,不是超市员工员工为由,将本已拿出的购物小票抢回,争执当即爆发。“我们当时听到一阵‘咋呼’,回头就看到四五个年轻人拉扯着一个妇女打。”附近一家店铺的店员告诉《法人》记者。“好几个小伙子围住她,还有一个女的。唉!想不到把人都打死了。”当时在现场的一位程姓大姐叹息着说。“她都喊救命了,我嫂子和爸妈都向他们跪下了还在打!”余小春丈夫的二哥陈全林站在楼道口上,指点着弟媳倒地的地方悲愤地说。”
看完这段报道之后我还是不禁有很多的疑问,譬如
1、沃尔玛的员工凭什么能够在街上检查旁人的购物小票?这算算是执法?如果算,他们有什么执法的权利?打人的权利他们更没有。
2、余小春在将购物小票给沃尔玛的员工查看过之后要“抢回”自己的购物小票,这里不太清楚是《法人》杂志记者的自己的措辞还是目击者的措辞,这里用了一个“抢回”,我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如果我当时处在那样的一个情况下,我会将我自己的购物小票给他们看,看完之后如果有什么问题再说,我不会抢回自己的购物小票,毕竟,打架我自己打不过这五个人。
3、在这起惨剧发生的过程中路边是一直有目击者的,不禁想问,为什么没有人能够上前制止或者尽早的拨打110,社会人情的冷漠一览无余。
惨剧发生之后的各方的态度:
1、受害人余小春的家属对这件事情目的重在讨要一个说法,当然还要追求合适的物质赔偿。媒体上面披露的具体的赔偿数额是50万元左右,余小春的家属说的是具体数额还在协商之中。
2、行凶打人一方沃尔玛的员工总共五人,分别是刘工、喻奇、余力、胡英(女)和梁峰(五人全部为化名)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他们描述的那天晚上的情况是“8月30日晚7时40时分,喻奇怀疑超市一穿白色衣服的妇女在偷东西,就安排胡英跟踪,直到跟到广场南路五中对面(即厮打处)时,由喻奇包抄拦截,刘工等四人将其(余小春)围住。他们向其索要发票。余小春以他们未穿超市工作服而非超市工作人员为由,将已出示的购物发票抢回,双方便发生了争执和厮打,造成余小春受伤倒地,送医院就诊无效死亡。”不过针对这段话有当时目击的群众进行了反驳,说根本不是斯打,而是五个人打一个,殴打。
3、沃尔玛的高层领导目前没有就本事表态,具体赔偿数额也闭口不谈,事情的真正经过也不得而知,我想,既然沃尔玛的员工说受害人是偷了他们的商品,那就拿出监控录像来说话吧,不要跟我说沃尔玛没有监控。
事情到现在已经基本明了,虽然还有各种各样的疑点,但是不妨碍我们继续跟踪这个事情的发展,沃尔玛,凭什么这么NB,沃尔玛,凭什么在大街上执法打人?一直公开宣称顾客是上帝,顾客永远是正确的沃尔玛就是这么对待中国老百姓的吗?沃尔玛可以现在躲猫猫,但是不可能一辈子躲猫猫,事情的真相迟早会浮出水面。大家顶起来,将事实揭开,让害人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