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的罪到底有多大?

1、根据《太微仙君善过格》(太微仙君似乎是道教吕洞宾祖师)的数字推断,在妓女业合法的国家里,一次嫖妓的罪过约相当于:杀害4个无力报答人的牲畜(如鸡鸭鱼等);或者杀害1 0个弱小的生命。嫖妓10次,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会大幅度削减福德寿命,死后入地狱如箭!我个人以为,在妓女业违法的国家,上述罪过至少加一倍,因为你违法了,罪上加罪(因缘业报,特定的因有特定的果。),即:一次嫖妓的罪过约相当于杀害8个无力报答人的牲畜(如鸡鸭鱼等);或者杀害2 0个弱小的生命。嫖妓5次,就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
2、根据明朝高僧莲池大师推荐的功过格,数学推理:嫖妓一次相当于,对1人重疾求救不救(有能力救而不救罪,见死不救罪);嫖妓5次,就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嫖妓10次等于堕胎1次(杀人命1次)。
3、汉阳别樵居士编纂《家庭宝筏》指出:
宿窝妇。挟妓。俱五十过。
今之宿窝妇者。皆谓贫人甘心卖奸。必无意外之变。不知人虽极贫懦。岂无忽焉怀愤之时。万一枕席之间。其夫操刃而起。安知不身首异处乎。此事之至危者。不可不戒。世间男女之事。虽易濡染。然形格势阻。犹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皆以为风月场中。不妨任意取乐。予窃以为不然。夫优娼之辈。虽属烟花贱质。然当其幼时。父母一般爱惜。指望日后嫁一好人。永远作亲戚往来。迨其年齿稍长。或为官粮所逼。或为宦债所淩。势穷事迫。堕入火坑。回首天涯。脱身无计。独居则泪眼愁眉。逢人则强为欢笑。即欲舍此而从良。而鸨母又从而厌制之。稍有人心者。正宜深为怜惜。而人乃恣为蜂蝶。岂非与于不仁之甚者乎。
4、<冥罚淫律>说: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5、《淫报启示录》说:男女苟和,金钱交易,已丧失人格,成为淫魔之徒;是造成淫风之罪人,将破坏正常的家庭体制,怎可以说是无罪!这样好色邪淫的男人,将遭到今世精神业报,而精神业报,就是因婚姻关系造成的复杂感情触礁,若不知悔过,死后,因淫业报重的关系,将转轮公猪(猪哥)、公鸡、或是淫虫之类,甚至变成妓女,度著出卖皮肉生涯。
上面有些只是一般数学理论的推断,勉强对比参考而已,其实嫖妓的罪过要大得多,对阴德有极大的亏损!!!否则,如果嫖妓罪小,就不会有人因为嫖妓而染上性病、艾滋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