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中和”作为一种和谐、适度的状态,它落实到社会层面上,其“最高理想,就是奠定一个世界大同,天下太平的,全人类和平的社会”[37]。因此,钱穆认为,“中国社会自始便懂得顾全大体,最注意大群生活。”[38]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也认为,中国人都是集体主义者,儒学是主张在集体中实现自我和维护和谐的“家庭集体主义”。他说:“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是教会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单位。每个个人的家庭是他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活动的重要来源。祭祖甚至是个人主要宗教活动的中心,在儒家的五种著名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三种由亲属关系所定。中国的整个伦理体系倾向于以家庭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或国家为核心。”[39]正因为如此,儒家非常注重“大群生活”的和谐,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社会生活,都以和谐为一种理想态。《礼记·礼运》所载儒家对“谨于礼”的“小康”社会和“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大同”社会的追求便是一明证。正因为儒家注重“大群生活”的和谐与适度,因此,儒家对于社会道德原则予以更多的关注。这种道德原则以《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重要代表。历时性地看,基于道德原则基础上对“大群生活”和谐与适度的追求不仅造就了若干中国历史上的盛世时期,而且也成为儒家思想对世界文化的重要贡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