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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释《周易》古经的五个基本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11-26 19:24     标题: 解释《周易》古经的五个基本原则

解释《周易》古经应该遵守一些基本原则。考察《周易》古经的成书及流变过程是建立这些原则的必要步骤。

   《周易》古经本是占筮之书。《周易》古经中含有一整套占筮术语,便是有力的内证。从《左传》的记载来看, 周易》是用来占卦的,这也足以说明《周易》古经的性质《周易》古经的成书年代大约是“殷末周初”第 5页   。西周初期,周王朝开始实行封土建邦的宗法统治。《书大传》云:“周公摄正(政),一年救乱,二年代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虽然可能言过其实,但大体反映了周初的政治状况。《周易》中屡见“利建侯”、“利用侵伐”、“征邑国”,正是周初国势增长的反映。《师・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晋》卦辞:“康侯用锡(赐)马蕃庶,昼日三接(捷)。”升・六四》:“王用亨于岐山。”益・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家迁国(通行本《周易》作“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本文根据帛《易》改)。” 这都是周初安民立政的记录。《周易》古经的作者估计是周代的筮官。陈炜湛先生说,现已发现的甲骨卜辞一般比较零散,但是商朝第二十二代王武丁时期的甲骨却是成套出现的。可见,从商代开始,占卜的记录就被整理、保存[3]。周朝继承了商朝的做法。《周礼・占人》云:“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可见,筮官不仅占筮,而且整理保存筮案。筮案多了,便按序编排,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备以后参考。

占筮本身是非科学的东西,故难免出现错误。一旦占筮误导了王政,筮官很可能是要吃苦头的。《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云: 夏,大旱。公(鲁僖公)欲焚巫尪。藏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 务也。巫尪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杜预注曰:“巫尪,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又《礼记・檀弓下》云:岁旱,穆公(鲁穆公)召县子(县子琐,鲁国大夫)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曝)尪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欤)?”然则吾欲暴(曝)巫而奚若?”曰:“天 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天不下雨,求雨之“巫”、“尪”就可能被曝晒或烧死。可想而知,君王举动失利,很可能把责任推给筮官,筮官也就难脱干系。为了提高占筮的可靠性,筮官往往同时使用多种占筮技术来互相参证。《诗经・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又《诗经・小雅・ 杜》:“而多为恤,卜筮偕止。”这两首诗中的占筮都是针对普通村妇的,为了慎重起见,二者均采用了“卜(用甲骨占)”和“筮(用筮草占)”两种方法来互相参证。对于国家事务的预测,筮官之谨慎可想而知。不过,即便非常谨慎,占筮的非科学性决定了其在所难免的失算。所以,琢磨龟兆、参考占筮档案等技术已不能满足筮官对预测的需求,需要有较为科学的东西取而代之。

    古代的筮官应该算是当时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不仅熟悉占筮,而且懂得天文、历法、地理、医学、历史等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甚至参与国政(第106页)[4]。《尚书・周书・君奭》:“公(周公)曰:‘君奭(召公),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巫咸”和“巫贤”父子二人是两位占卜之人,却参与了“保乂有殷”,而且是得力重臣,辅助殷王行政。周承商制,周王的筮官很可能也参政。虽然未必很显赫,但一定对政事非常熟悉,政治经验也很丰富,也许经常帮周王出谋划策。故筮官完全有必要而且有能力撰写一本包含着一定知识和经验的咨政性质的筮书———《周易》古经。

    《周易》古经卦辞和爻辞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卦辞比较简单,多为占断之辞,几乎没什么道理可讲,可能是占筮结果的整理和一些风俗讲究。但许多卦的爻辞却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把某一事情分为几种情况或几个发展阶段,往往有理可求。而且有些爻辞在文字方面也非常整齐。这决不是整理筮案所能得到的,分明是有意识的创作。从卦辞到爻辞,明显地显示出《周易》古经从单纯的记录整理到理性思维的跃迁。

    前人早已提出《周易》古经可能不是出自一人之手,因为许多爻辞与卦辞毫无关系。从吉凶判断来看,卦辞给出的结果比较明确固定,而六爻却各有其独立的吉凶判断。占筮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古代筮官往往代代相传,正如现今之算卦世家和风水世家一样。西周孝王时青铜器《 鼎》铭文曰:“ ,令女 汝 更乃且 祖 考司 嗣 卜事。”   “ ”的祖父是筮官,父亲也是筮官,如今周公又命令“ ”继承祖父和父亲的职业,仍然做筮官。《左传・僖公十七年》:“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卜招先让儿子占断,然后自己补充,这说明他在给儿子传授占卜的技术,儿子正处于实习期。由于占卜技术往往父子相承,《周易》古经可能也是由某一占卜世家的几代人编写而成的。

    《周易》古经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十分广泛。有征伐、畋猎、疾病、旅行、行商、婚姻、为政、刑狱、求官、治家、争讼、集会、农事、伦理、牲畜、相面、建房、治丧、祭祀等等,几乎无所不占。其作者把自己的社会生活经验和知识写入《周易》古经中,以期给求卦之人以有效的帮助,解答他们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但是由于社会生活太丰富,不可能在六十四卦中囊括,所以《周易》的爻辞往往具有象喻性质。如《井》卦:“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六四:井 ,无咎。九五:井冽,寒泉,食。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显然,本卦叙述的是治井之事,但也可以比征为治家,甚至治国。

    《周易》古经成书以后,一直为西周上层统治者所专用,一般人并不知晓。《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 之《否》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 ……”可见,直到春秋时代,《周易》才渐渐传往诸侯国。

    从春秋到汉初,社会的变乱大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启迪了人们的思维。这时的知识分子热衷于探讨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问题,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哲学和思辨的气氛。知识分子也具备了哲学和思辨的眼光,习惯于从具体的事物中归纳出抽象的哲学命题。为了增强说服力,一些人开始通过解释古书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含有一定知识经验的筮书《周易》古经被有意无意地作了哲学化、伦理化的解释。于是便产生了《易传》:《彖》上下篇、象》上下篇、文言》、系辞》上下篇、《说卦》、杂卦》和《序卦》,总共十篇,被称为“十翼”。此后, 周易》古经和“十翼”往往合为一书流传,总称《周易》。《周易》古经被哲学化、伦理化后,汉代统治者觉得宣扬它有利于封建统治,就把它立为五经之一。这样, 周易》古经由一本筮书发展成为国书。从此以后,《周易》(包含《易传》)便是家喻户晓的名著了。

    《易传》的作者们往往是借《周易》古经来阐发自己的思想而已,对《周易》古经本身的意义并不是严肃地继承,所以经和传的思想往往是不统一的。后来的一些注释《周易》者努力把经和传统一起来,故牵强附会不免产生。因为《易传》的思想性较强,文字较成熟完整,而《周易》古经在这方面就显逊色,故注释者往往以牺牲《周易》古经的本义来成全《易传》,使二者保持某种形式的一致性。这样, 周易》古经的价值被抬高了,但是本义被曲解了。

    追问《周易》古经的原始意义,恢复其本来面目,是很有必要的。由于《周易》古经成书很早,后人的解释出现分歧,也不足为怪。但是许多解释太随意,甚至有人无视古今语言的巨大差别,用现代汉语来解释《周易》古经,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前文所述的《周易》古经的成书及流变情况,笔者认为,解释《周易》古经至少应遵守以下五个原则:

    一、把《周易》古经当作占筮之书来解读。虽然《周易》古经中包含一些知识、道理,也有片言只语的历史典故,但这些都是为占筮服务的,故不能把《周易》古经理解为专门的哲学著作或历史著作。不过,也不可忽视《周易》古经中所蕴涵的哲理性[6],尤其是其中的象数原则,具有重要的数理意义[7]。

    二、解释爻辞不必受到卦辞的限制。由于《周易》古经非一人一时之作,故爻辞和卦辞有不统一之处。一般的爻辞围绕着卦辞提出的主题展开,这可以看出二者的承继性关系。但卦辞简短,多为祭祀、迷信内容,且判辞武断。而爻辞往往很有系统性和逻辑性,如把某一事情分为几种情况、几个发展阶段或几种可能性,每爻的判辞又不同,这样非常有利于筮官灵活解释,所以爻辞中的吉凶判断与卦辞中的吉凶判断没有关系。有些卦辞与爻辞主题毫无关系,如《师》、蛊》、临》、贲》等卦。有些卦辞甚至连主题也没有,如《乾》、遯》、归妹》、巽》、兑》、既济》等。因而解释爻辞不必受到卦辞的限制。

    三、保持爻辞主题的统一性。《周易》爻辞不是整理筮案的结果,而是一种创作,其系统性很强,所以应把一卦中的六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至少各爻内容之间应有些关联。同时,一卦六爻之中,用法相同或相似的同一文字一般不应作不同的解释。

    四、不可拘泥于《易传》。首先, 易传》的产生比古经晚约六百至九百年,其间语言变化相当大。顾颉刚给李镜池写信说:“因为《易经》中所说的话,不但我们不懂,即做《易传》的人也不懂(看《象传》的只会敷衍字句可知 。”第399页   其次, 易传》根本就不是对《周易》古经的认真阐释。所以,“以传解经”的方法用于解释《周易》古经并不太管用。经与传应适当分开解释,经有经的本义,传有传的新义。经和传的关系犹如枯木与其上生出的木耳一样,二者既有牵连,又有差异。

    五、比征非记事,典故非记史。《周易》古经习惯于用比征(象喻)方式来告示吉凶,这与钟鼎铭文的记事不同。之所以用这种方式,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比征是当时比较常用的叙述手法,与《诗经》中的“比”相似;其二,比征的叙述方式有利于筮官灵活地解释卦爻辞;其三,用比征方式来告示吉凶带有一种神秘色彩。因此,爻辞中的叙事不能看作是某年某月某日的真实记录,只是为了借叙事来表达意见而已。对于《周易》古经中涉及到的史事,一般应当理解为典故的应用或占卜的记录,而不应把《周易》理解为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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