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案王夫之1619-1692《周易内传》云: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杭辛斋1869-1924《学易笔谈二集》:孚者,合也。”皆以“合”释“孚”,惟王说为象数之相应法则,杭氏则以“信”、化”诸义为主,其说与占辞之信验与否无关。王说参《周易内传》卷1,载《船山全书》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12月),页106;杭说参《学易笔谈二集》〔影印民国十一年[1922]研几学社排印本〕,载《学易笔谈》(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卷1第13b页"中孚生大过死"条(总第290页)。标点为笔者所加。
③ 惟今本《兑》九二爻辞“孚兑”,帛书本作 一、国语・周语下》: 信,文之孚也。”韦《注》: 孚,覆也。”是“孚”字作“覆盖”解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