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非常看重这个“信”字。在他看来,从个人的角度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过,这并不是孔子关于“信”的思想的全部,而仅仅是一个侧面。孔子关于“信”的思想中,还有非常重要的不“信”的一面。
孔子周游列国备尝艰辛,屡遭险境。刚刚遭受“匡地之拘”之厄,准备重新返回卫国。途径蒲地时,正赶上公孙氏要凭借蒲地反叛卫国。他们知道孔子很有才能,不希望孔子为卫国国君所用,恐于己不利,于是就派人阻止孔子前往卫国。
孔子有个弟子叫公良孺,勇力过人,带着自家的五辆马车与孔子同行,保护孔子。公良孺见此状,非常愤慨,对手下人说:“自我跟随老师周游列国,先有匡地之拘,后有宋国伐树之难,现又遭受蒲人围堵,难道这是命吗?与其看着老师受难,还不如让我们和他们拼了!”说罢,拔出长剑,要率领众人与蒲人玩命。这边一要玩命,蒲人那边反倒有些怕了。他们提出条件说:“如果你们不到卫国去,我们就不为难你们。”孔子同意了,于是双方订立了盟约。蒲人打开东门,让孔子一行人离开了蒲地。但孔子出了蒲地之后,绕了一个弯,仍然西行去了卫国。这时,子贡提出了疑问。他问孔子:“难道我们盟了誓也可以违背吗?”孔子说:“他们用盟约要挟我们,本身就不合于道义,当然就可以违约了。”
其实,孔子的这次事件恰恰说明,“信”并不是至高无上的,讲“信”是有条件的,是以更高层次的道义和利益为前提的。
在《论语•宪问》篇中,有这样一段子贡与孔子之间的对话,很有点意思。
这次,子贡是从“仁”的角度提出问题的。子贡说:“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在这里,子贡对管仲先以公子纠为主子,桓公杀公子纠后,不仅不为公子纠尽忠报仇,反而又认桓公为主子的行为颇有微词,隐含着指责管仲是个贪生怕死、追求富贵的小人。但孔子却对管仲的评价极高,认为“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意思是说,如果管仲只知为公子纠尽忠报仇,而没有匡扶天下、造福百姓的宏图大志和伟业,则只不过是“匹夫匹妇”的行为,根本不值得赞扬。在与子路的一次谈话中,孔子更直截了当地赞赏管仲因为“不以兵车”“九合诸侯”(宪问篇)而可以称之为仁人。
在对子贡的回话中,“谅”是“小信”的意思。在这里,孔子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信”,即与造福于社会的“大信”相比,忠于君王个人的行为只是“小信”。孔子认为,若管仲只知兑现承诺,说话算话,不知变通,分不出大小轻重,守小信而失大信,则只是一个无知无识的“匹夫匹妇”而已。恐怕也正因为如此,孔子才有“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子路篇)的断语。而孟子则更进一步,干脆得出了“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的结论。将“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看成做大事业者或有德行的人的座右铭。
所以,孔子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矛盾真正告诉我们的,既不是应该脱离开利益,抽象孤立地讲诚信,也不是不应该讲诚信,而是不应该脱离开利益讲诚信。从孔子一生极不成功的道德实践中,我们可获得的启发是,从道德入手解决道德问题,即用道德之挠解决道德之痒是无效的,只有制度之挠才可以解决道德之痒。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建立起可以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均衡的社会制度和规则,诚信的道德秩序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